作品

    • 2023.06.24 | admin | 194次围观
      无载体传播中复制行为与传播行为的版权法则辨析——以音乐作品的复制与传播为例
      文/ 姚岚秋 上海广播电视台、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版权资产中心副主任 【摘要】 传统版权法上复制权的初衷,是通过对作品有形复制件数量的控制,达到对作品传播进行控制的目的。在印刷媒介的有载体传播中,复制产生可移转的作品有形复制件,成为传播(发行、出租、展览)的标的,这种复制属于对作品的实质性处分,需要单独取得复制权授权。电子媒介的无载体传播(广播、信息网络传播)不再依赖于有形复制件的物理移转,其中所涉的复制只是后续传播的必要技术准备,与传播合为单一行为。这种复制属于非实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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